| 百度、金山、奇虎360……每隔一段时间,这些网络“大佬”们就要在法庭中上演一出捉对厮杀,今天你告我,明天我告你,让公众们一头雾水——这样告来告去,到底谁是最后的赢家?总在打官司,不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吗?
昨天市一中院发布通报并进行解读,让我们看出些门道。据统计,2010年以来一中院审结的11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官司占到30%,而涉案企业用一只手就能数得过来,基本都是知名网络公司;同类产品互相干扰、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恶性竞争等逐渐成为新案由。
现象
网络公司以牙还牙乐此不疲
翻开从2010年至今的审结卷宗,涉及互联网方面的厚厚一摞,有时一句广告词、一个帖子、一个软件都能引发一场索赔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官司。
“‘以牙还牙’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混乱程度。”市一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0年至今,市一中院一共审结了33件该类案件,“涉案企业用一只手就能数出来”,百度、腾讯、奇虎360、搜狗等知名网络公司成了常客,不少官司中经常是两家公司玩起原被告“角色互换”的“游戏”。
与相对固定的“参赛选手”相比,比赛内容则显得丰富多彩。以前主要是涉及诋毁商誉、虚假宣传等传统领域,现在,同类产品互相干扰、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恶性竞争、垂直搜索等五花八门的新案由层出不穷,逐渐成为主流模式,自2010年腾讯和奇虎360的“3Q大战”开始后,2010年金山诉奇虎破坏金山软件安装案、2013年百度诉奇虎插标及劫持流量案等官司相继开打,网络“大佬”们乐此不疲,往往形成罗圈官司。
根源
互联网发展模式致群雄争锋
上世纪90年代,微软帝国的创始人比尔·盖茨曾说过:“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进入21世纪,百度掌门人李彦宏将这个时限缩短到了“30天”。这些经典语录既说明互联网“唯快不破”,也反映出竞争的残酷性——错一步或慢一步,就意味着失败。
“用户数量是有限的,蛋糕就那么大,大家都得争,落后了就会被淘汰。”一位参加昨天通报会的网络公司工作人员坦言,用户量决定公司业绩,业绩关系上市融资结果,“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风险投资,谁不眼馋?”
巨额的收益促使网络公司一方面拼命地推出新软件、新服务吸引客户群,另一方面极力地打击对手、争夺市场,致使互联网官司乱象频生。据市一中院知产庭一庭庭长崔学锋介绍,某些企业屡败屡战,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某些企业频频被推上被告席,面对诉讼疲惫不堪;更有甚者,一些企业被司法判决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后,仍采取相同或类似的行为,给企业声誉及互联网用户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素
违法成本过低源于法律滞后
在昨天的通报会上,市一中院还公布了十大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例。在这些案例中,与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索赔要求相比,法院判决的赔偿最高只有50万元,最低则为2700元。
“赔偿数大大低于索赔是因为法律的滞后。”市一中院知产二庭副庭长仪军表示,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对于实施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幅度。而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发展,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打“擦边球”的现象越来越多。素有“市场经济宪法”之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常常鞭长莫及。“面对巨大的市场利润,这点违法成本确实有点低。”
据介绍,由于新竞争方式不断出现,不少案件都是在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审理,法院一般采取诚实信用基本原则进行事实判定。“我们希望法律制定能够尽快地跟上形势,也呼吁互联网公司以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理性维权。”仪军说。
庭审花絮
百度奇虎1小时互换原被告身份
宣判一结束,有趣的事情发生了,原告律师径直走上被告席,被告律师则站上了原告席。
昨天,市一中院对两起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了集中宣判,两个案子都是关于两家互联网“巨头”百度和奇虎360的,两起官司中,两家公司互换了原告、被告的身份。
上午9点半,第一个案件宣判开始,百度公司作为原告方状告奇虎360利用360安全卫士,恶意拦截百度导航软件“hao123”。最终,法院认为奇虎360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判处其赔偿百度50万元。
宣判刚结束,两家公司的代理律师便笑着擦肩而过,互换位置。紧接着,第二个案子开始宣判,这次,奇虎360公司摇身一变,成了原告,他们状告百度经营的网站www.hao123.com发表文章、损害其商业信誉。最后,法院判决百度在网络及报纸上刊登声明,赔偿款同样是50万元。
大概是打成平手,双方律师并没有恶语相向,宣判结束后反而聚在一起简单寒暄。“也许以后还得见面呢。”百度的律师笑着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