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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e贷不侵权的理由有哪些? [返回]

小米e贷答辩状      

答辩人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答辩人于2016年2月1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诉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忠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及有关材料,现就小米公司的所诉事实与理由做答辩如下:     

    一、小米公司的商标权保护范围仅限于核准注册的标识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小米公司的商标权仅限于“小米”二字及拼音“mi”的变形,对于与该三份注册商标有明显不同的标识,不属于小米公司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二、 华忠公司提供的服务名称“小米e贷”,与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具有明显的不同。小米,《辞海》的解释为:一年生草本植物,子实为圆形或椭圆小粒。北方通称“谷子”,去皮后称“小米”。小米,作为北方谷物果实去壳后的粮食,其性温和,是北方地区长期食用的主食。早餐喝一碗小米粥,是很多北京人的选择和喜好。小米这一词汇,是汉语几千年来所传承的人类共同文明成果,在小米公司的商标权之外的范围,不构混淆的情况下,不能限制他人的对小米一词的合理利用,也不能限制他人对“小米”一词的延伸扩展使用,如黄小米,金小米,银小米,大连一家公司注册了相同36类别的田小米,以及华忠公司的服务名称“小米e贷”。

   三、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华忠公司没有侵犯小米公司的商标权。     华忠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5日,于2014年6月18日开办了“小米e贷”互联网金融借贷服务平台网站,使用的LOGO图标为图形、文字和字母组成,与小米公司的商标在字形、图形、颜色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并非相同或者近似,两者易于分辨,相关公众不容易引起误认或者混淆。不易混淆的理由有四:

   第一,字母“MI”不属于小米公司。MI是mobile internet英文缩写,指移动互联。小米公司商标,是在字母变形后具有了显著性,而成为图形,象征室内与室外的无线连接。特别是小米公司在手机上使用,让小米手机用户及大众所知是小米公司的商标。双方的图标在字母上不混淆。

    第二,小米e贷,作为一个4个字的整体标识,与小米公司的商标“小米”一词,在汉字重合度上为50%,并且含有字母e。小米公司的商标 采用方正尚酷简体,华忠公司的中小米二字为黑体。贷字使用了繁体。 第三,从中图标中所带的域名:  "http://www.xiaimydai.com" www.xiaimydai.com,与小米公司的  "http://www.mi.com" www.mi.com,具有明显的不同。第四,从整体颜色上,华忠公司的图标以蓝色为主,小米商标以橘红为主。

    四、在当今移动互联网环境下, 搜索引擎或者APP在日常网络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当在主流搜索引擎百度和360输入小米商标出现的搜索结果显示为小米公司的网站,相关公众同样不容易误认或混淆。华忠公司开办的业务为网络借贷信息平台,属中介服务平台;小米公司的小米金融推出的小米活期宝和小米基金宝分别为易方达的天天理财基金、“易方达300量化”(110030)和“创业板ETF联接基金”(110026)两大指数基金;两者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都不相同或类似。并且在小米公司的主页下都没有该小米金融项目的介绍。

     华忠公司网站平台“小米e贷”在企业简介栏目中已明确“小米e贷”为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平台,并未引起混淆和误认,同时华忠公司已将“小米e贷”申请注册商标,虽未获准注册,但并非直接用被答辩人“小米”商标。     

    五、华忠公司开设的普通新浪微博账号“小米e贷”共发布了57篇微博文章,首篇文章发布时间为2014年6月1日,末篇文章发布时间为2015年3月4日,已无微博发布更新,前述文章发布多为转载时事或娱乐新闻,对被答辩人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并且在该微博上多处都标有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字样,同样标明了运营主体与小米公司无关,不会产生混淆。         

    六、 华忠公司的“小米e贷”使用在先,小米金融上线使用在后。     小米公司主要是智能产品研发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上线“小米金融”(jr.mi.com)小米活期宝理财产品,于2015年6月1日上线小米基金宝,根据被答辩人法人代表雷军新浪微博(weibo.com/leijun)2015年9月13日发布的微博显示小米贷款正在测试,于9月16日上线。在2015年初答辩人的网站平台“小米e贷”业务已处于停止状态。     根据小米公司网站“关于小米“栏目下的公司简介:小米公司正式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其主业是手机而非金融。

    根据jr.mi.com中小米金融主页中的介绍,小米公司正在销售定期宝“弘康易理财年金保险”。     根据小米金融公众号的介绍,其账号主体为上海小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工商注册信息,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6日。小米金融在业界的知名度显然不高,并且使用了与小米手机不一样的商标。             

    七、小米公司未因华忠公司“小米e贷”而受到任何损失。在小米金融上线前,华忠公司已停止了新的业务。二者之间在时间也没有冲突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华忠公司并无直接侵害小米公司商标权主观意愿,也无直接损害行为,请法院驳回小米公司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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