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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 >> 法律文化 >> 历史上真正平民法律代表
历史上真正平民法律代表 [返回]
 

中国历史,就是一部高层人物的斗争史,因为都是高层人物之间的二三事,所以草根们都只是个看客,就像放在案板上等人宰割的鱼,只是看最后是哪把屠刀临身罢了。

学术思想也是如此,平民百姓根本无法支付昂贵的学习成本,也就没有资本去谈论学术,因为文化是需要不断积淀的,所以学术也就成为达官显贵的理论工具,虽然少数学说表达了对草根百姓的关心,但更多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怜悯。

可是,在中国历史上,真的有人“为民请命”,他的法律思想流溢着对草根的温馨关怀,他的司法理念体现了百姓心底最真实的心声,这个人,他究竟是谁呢?

 

草根出身的哲学家

中国出现过许许多多伟大的哲学家,但他们都是出身于较好的家庭环境,才能有相关的家庭底蕴进行文化熏陶。可是有一位异类却完全不同,他崛起于草根中的草根,发迹前是个地地道道的草根阶层,干过木匠、种过庄稼,他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

墨子,名翟,战国初期鲁国人。墨子是我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社会活动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

墨子精通手工技艺,可与当时的巧匠公输班相比墨子擅长防守城池,据说他制作守城器械的本领比公输班还要高明。

他自称是“鄙人”,被人称为“布衣之士”。《史记》记载说墨子曾做过宋国大夫,墨子很可能是一个有相当文化知识,又比较接近工农小生产者的士。自诩说“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是一个同情“农与工肆之人”的士人。

墨子曾经从师与儒者,学习孔子之术,称道尧舜大禹,学习《诗》、《书》、《春秋》等儒家典籍。但后来逐渐对儒家繁琐礼乐感到厌烦,最终舍掉了儒学,形成自己的墨家学派。

墨家是一个宣扬仁政的学派。在代表新型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崛起以前,墨家是先秦和儒家相对立的最大的一个学派,并列“显学”。《韩非子·显学》记载:“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可见墨家是当时的主流学派,声名显赫。

可惜的是,一时显学的墨家到了汉初突然销声匿迹。直到近代西学东渐,人们忽然发现墨子当时就曾论述过逻辑、科学等有关内容,才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墨子及其门徒的思想主要记载于《墨子》一书。

 

自然法的最早追随者

墨子的法律观念十分特殊,其他诸子的绝大不同,在于其思想体系有一个“天”的存在,甚至把天作为一种信仰。

墨子的观点与老子有些相似之处,认为“道法自然”,自然形成的法律有他内在的道理,暗中符合了社会发展的道理,如有人用人的意志强行干涉法律的制定,有违天和。所以墨子反对人造法,即法学家们根据社会现状制定的法律,比较遵循由风俗人情演变而来的法律。

以至于梁启超认为“墨子非哲学家,非政治家,而宗教家也。”因为“墨家所谓天,与孔老所谓天完全不同。墨家之天纯为一‘人格神’,有意识、有感觉、有情操、有行为,故名之曰‘天志’。”墨子“因此创为一种宗教,其性质与基督教最相逼近。其所以有绝大之牺牲精神者全恃此。”从逻辑关系上看,“天志”是贯穿墨子思想的主线。

墨子认为天是有意识、有思想、有好恶的。墨子的“天志”是以“义”为转移的,“义”是价值准绳,“天志”有了“义”,便成为了判断是非善恶的尺度和标准。

墨子提倡的“天下之明法”,指的就是“天志”。将之与《墨子·天志下》中“子墨子置立天志以为法仪”一语相联系,不难发现,“天志”其实就是墨子借助或寄托于天而塑造设计的社会法则,这似乎可以视之为中国古代的“自然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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